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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举报,撕开了18年前的盖子
2026年7月,江苏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一名副教授,被举报了。
举报的内容,指向2008年高考——当时,他还不是"宋老师",只是一个陕西考生。
具体来说:他在渭南瑞泉中学没有真实就读轨迹,没交过作业、没排过座位、没参加过该校任何考试。他的户籍和学籍,实际并不在陕西。
但他拿到了一套伪造的户籍迁移材料和空挂学籍档案,把自己在系统里包装成"陕西应届考生"。
那年高考,他借陕鲁两地录取线差异,以外地考生身份挤进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8年后,这事被翻出来了。

他现在是什么
宋某某,2008年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入学。
四年后本科毕业,继续在本校攻读硕士、博士。2019年拿到博士学位后,被江苏师范大学以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录用,任生命科学学院副教授。
到2026年,他已经在这所高校任教第六个年头了。带课、带学生、跑项目,表面上和所有副教授一样。
直到有人把举报信递到了学校。
处理分两轮
第一轮是2021年12月。
江苏师大收到线索后核实情况,给出了内部处分:党内严重警告、降低绩效工资、取消第五轮岗聘晋级资格。
那时候只动了"帽子"和"票子",没动学历,也没对外声张。宋某某照常给学生上课。
第二轮是2024年。
持续信访举报惊动了陕西省教育厅。渭南市教育考试中心调档比对,确认瑞泉中学确实没有宋某某的在校信息。
2024年12月,陕西省教育厅出具处理意见书,依据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11条,认定2008年高考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责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撤销其本科学历学位。
西农照办。学信网状态,已显示"已撤销"。

硕士博士,为什么没撤
2025年3月,江苏师大发函请西农协助核查宋某某硕博阶段有无违规问题。
西农回函结论:宋某某硕士、博士入学时,持的是当时合法有效的本科毕业证,研究生招生、培养、答辩环节未发现学术不端或报考舞弊,因此硕博学位不予撤销。
江苏师大据此维持原人事安排。
也就是说:本科撤销了,硕士和博士学位保留。宋某某仍然是副教授,只是背着党内严重警告、绩效降级、晋级冻结三道处分。
争议就在这

举报人不买账。
“本科都撤了,硕博凭什么留?高考舞弊的人凭什么还站讲台?”
这是舆论炸锅的点。
但从法律条文看,校方"分段切香肠"的处理并非拍脑袋。
第一,撤销权限按学段走,不自动向上追溯。
教育部36号令第11条规定,“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指向的是对应违规学段。宋某某造假发生在本科报名环节,所以只撤本科。
2025年施行的学位法第37条更明确:撤销学位的前提是"攻读该学位过程中"以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存在学术不端。
他读硕博时,前置本科证在学信网是真货,研招办按当时数据审核通过,后续课程论文没查出问题。西农没有法定理由撤硕博。
第二,高考移民≠冒名顶替。
教育法提的"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入学"可开除公职,但宋某某是自己考自己填,空挂学籍骗的是"报考地资格"不是"别人名额",性质归"招生违规"不归"身份侵占"。
第三,高校解聘得有明文依据。
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高校聘用合同,解聘事由通常列明:刑事犯罪、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严重教学事故。
宋某某目前无这三种硬伤。博士学历仍有效,科研教学没出事故。学校单方面解聘反而可能吃仲裁官司。
所以,最终给出的牌就是:党纪+绩效+晋级三连击。
看起来不痛不痒,但法理上站得住脚。
真正的问题
法理站得住,不等于公信没损伤。
公众反感的点很实在:高中学历不能直接考硕博,他整条升学链的第一块砖是假的,后面砖砌得再齐,也是违建地基上起楼。
这也是现行规则的空白:前置学历被追溯撤销后,后续学位该不该启动"连锁复核",法律没写死。
于是有的高校同类案连硕博一起撤,有的只撤本科,尺度四分五裂。
这个案子的价值,在于把两个问题摆到桌面上:
第一,18年前造假,18年后仍可被追责;第二,追到哪一层算到位,没有统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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