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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暑期合法权益”,政策这样说

时间:2026-08-20 20:10:07 点击: 【字体:

2025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教师参与社会事务、寒暑假等有关工作进一步细化规范。今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教师暑期权益作出明确规定。文件要求: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任务。

记者发现,在推动教师减负的过程中,多地对教师暑期权益作出了具体规定: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25年6月明确提出,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平时原则上不安排教师值班;四川省教育厅2025年12月明确规定,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浙江省教育厅2026年5月在省政协提案答复中也明确了减负方向。相关文件的出台,为各地规范教师暑期工作安排、整治违规摊派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把假期还给教师,已成为明确趋势。

教师暑期工作安排该有怎样的“边界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的“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以及上述教育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在进行教师暑期工作安排时,需要分辨不同任务的性质,避免触碰政策边界。

首先,不安排政策明确禁止摊派的任务。暑期有教师反映,被要求签防溺水责任书、巡河盯守,这类任务与教育教学无关,政策对此不予支持;2026年6月,河北某地教育局要求教师周末上街巡逻、定点盯守网吧和台球厅,需佩戴标志牌、定时拍照打卡,被《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曝光后,当地6月22日发布通报整改。《通知》明确,“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面临此类问题,教师可依据政策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需要注意的是,部分与教学相关的专业培训属于合理工作安排,问题在于“强制”和“形式主义”,而非“培训”本身。

其次,需谨慎安排不得强制要求的任务。近期出现多起教师针对暑期值班值守的投诉,整改后已明确由学校管理人员承担相关任务,教师不再参与。针对强制或不合理的暑期托管安排,《通知》明确,暑期托管坚持“教师志愿参与”原则,不得强制摊派。例如,近日湖南郴州有网民建言组织在编教师开设暑期公益课堂,郴州市教育局随后回应表示,“暑假是教师法定假期,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和培训时间,是确保新学期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

再其次,合理安排教师应当配合的任务,包括假期内适度、合理的安全提醒(如通过班级群发送通知,不得强制要求即时回复)和开学前必要的准备工作,但需避免零散的工作消息悄然侵蚀教师假期。

把假期还给教师是对教育规律的尊重

综合政策精神,判断暑期任务是否“合理”可参考以下标准:是否属于教育教学职责范畴,是否属于专任教师应当承担的职责,是否有明确的时间边界。

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教师的核心职责是教书育人,诸如巡河护林、上街执勤等公共管理类事务,属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范畴,不应由教师承担。

政策边界已明晰,关键在于落实。专家呼吁,学校管理者不应把假期变成延伸的“工作场”。把假期还给教师,不是对教师的“照顾”,而是对教育规律的尊重。教师是教书育人的专业人员,不应被视为公共管理的“万能补丁”。把本该由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教师身上,既于法无据,也于理不合。守住边界,就是守住教师的专业尊严。

来源: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