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6日,韩国JTBC电视台公布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在2016年的调查报告:在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间,韩国足协一共七次向19名裁判及一名比赛监督提供异性按摩服务,受此服务的裁判执法的比赛,涵盖一场世界杯预选赛、三场奥运会预选赛,以及三场友谊赛。
2016年,文体观光部认为足协的招待行为违反行政纪律,有违法的迹象,随将该案卷宗提交首尔警察厅进行初步的刑事侦查;随后,首尔警方将获得的证人口供、报销凭证等证据,交给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的特别搜查部;特搜部发现,证据只限于足协内部人员,即无法传唤受服务的外籍裁判;曾提供服务的按摩店也灰飞烟灭,因此对此案做出“证据不足,不足以进行刑事诉讼”的结论。
然而,当韩国队遭遇世界杯的失败后,在媒体曝光下,十四年前的旧案,重新回到大众的视线中。
来自中国裁判组的反证:非主动招待,是被动安排

对异性按摩招待裁判事件,以目前的证人口供来看,属于韩国足协的“被动安排”。
被动招待与主动安排两者间差距很大,主动招待意谓着从策划到执行,都做过精心的准备,并且有明确的目的。被动安排,是在裁判提出请求后未回绝。
调查报告显示,负责具体操作此事的足协职员A某,这样说到,“按摩的要求,是外籍裁判在机场或酒店里提出的,根据他们的要求,我按照标准进行了接待。”
A某来自韩国足协内的裁判局,接到裁判要求后,A某无法独立做出安排裁判接受异性按摩的决定,他向他的上级作出汇报。A某的上级是裁判局中层干部B某,B某在检方的调查中,承认自己接到A某的电话,电话中A某要求B某对此事进行确认。安排还是不安排。
B某确认了安排。
于是,B某对A某说,“裁判长途飞行过来身体疲惫,我们需要照顾裁判情绪”。这等于告诉A某,可按照裁判的要求行事。
A某在检方的供诉中,明确提到了,“外籍裁判最终的按摩费用包括性交易费用”。
A某如此坦诚,是因为通过法人卡在按摩院中刷卡消费后的帐单,非常清晰,根本无法作伪。
2011年3月25日和27日,A某依次在首尔江南区和蔚山招待日本主裁佐藤隆治以及两名助理裁判按摩各一次,费用依次是75万韩元(4000元人民币左右)和51万韩元(2750元人民币左右)。首尔江南区的服务费用是韩国最高的,每人的按摩费约在25万韩元;蔚山的价格低于首尔,为17万韩元左右。这两个价格是带性服务的,在服务内容上,通常标以“精油按摩”或者“中式按摩”。
在首尔,25万韩元的服务时间为1小时,若加钟半小时,价格会提到32万韩元。根据最终的消费数据看,每位裁判的消费时间均在一小时内;A某是在比赛日前一天的深夜带裁判进行按摩消费的,在比赛日的凌晨,完成刷卡结帐。

2011年,韩国男子足球队在主场的比赛中,根据交叉对比,有裁判并未接受按摩服务,似乎从侧面证明了A证词中的这句话,只有裁判要求时,才会安排异性按摩。
乌兹别克主裁伊尔马托夫在吹罚韩国国家队时,并未提出要求。稍后,伊尔马托夫在9月22日韩国国奥队对阿曼国奥队比赛后接受招待,他率领整个裁判组,在昌原接受了76万韩元的异性按摩。
A某供词是这样说的,“有些裁判提出要求,有些裁判没有要求,因此我们不会主动向裁判表示,可以向他提供异性按摩服务。”
结果还真找到了证据。
2011年10月11日,韩国队在主场迎战阿联酋,此役为世界杯预选赛,韩国队2-1胜,所有证据均显示,当值裁判组没有受到异性按摩招待。
执法这场比赛的,为中国的裁判组,主裁为谭海,助理裁判为穆宇欣与苏继革。在2011年在韩国主场执法韩国队的裁判中,中国裁判谭海及他的助理裁判,是唯一没被牵扯入异性按摩事件的裁判。
在2023年因受贿罪被起诉的谭海,应该没有向韩国方面提出过异性按摩要求。也许谭海更加谨慎,也许某些方面谭海更干净,但这恰好提出了一个反证,韩国足协并非主动向每一位执法的裁判提出“异性按摩服务”,谭海未被招待,确实符合A所描述的,“被动接受了裁判们的请求”的说法。
本-哈曼丑闻终止性招待

根据发票中提供的线索来看,在2012年2月与3月,韩国足协裁判局官员在一场世预赛和一场奥运会预选赛前对裁判进行按摩招待,随后的异性按摩招待就戛然而止。世预赛由日本裁判组执法,而奥运会预选赛被招待的不是裁判,是比赛监督。
奥运会预选赛后,在昌原接受了19.8万韩元的按摩费用,也是七笔按摩费用中最小的一笔费用,服务的对象是阿联酋人阿尔-哈米德。有趣的是,这笔费用是在比赛期间刷卡消费的。也就是说,极有可能是在赛前就完成了异性按摩服务,但为了掩人耳目,A某选择在消费完成后的比赛期间,才故意进行刷卡。
A某显然闻到一些不安全的气息。
其实不论是B某还是A某,都认为这事略显过火,而且已经传开了。在七笔费用中,服务人数最多的一笔也是服务于阿联酋人,2011年6月3日与塞尔维亚的友谊赛前,共有阿联酋主裁阿里-巴德瓦维、两名边裁和第四官员,同时接受了按摩服务,而这笔服务费用并未公布,可能超过那笔75万的已公布最高金额。
2012年3月后,异性按摩服务突然消失了。现在看起来的原因有两个,韩国足协负责接待的A某(从目前来看横跨一年时间的七次招待都是A某负责,除了A某是裁判局负责接待的人员,也有有偿按摩这种事情不适合由他人在半途接手,否则会造成更多的信息泄露),A某也在收敛着自己的行为。
另一方面,2012年是奥运年。韩国国奥队远征英国,随后不论是国家队还是国奥队的比赛,都出现数月的空白期。

最重要的一点,A某与B某都闻到危险的气息。2011年5月,刚连任亚足联主席的卡塔尔人穆罕默德-本-哈曼,在竞选国际足联主席时爆发贿选丑闻,他在亚足联的职位被张吉龙取代。本-哈曼离任后,亚足联展开对会员国,以及裁判的全方面的纪律诚信审查。
对裁判的招待标准,亚足联纪律委员会做了近乎硬性的规定,比如不允许裁判接受非公务宴请,裁判不允许参加东道主的商业活动,其中提到了“不能接受非运动康复的按摩”,以及“深夜禁止裁判外出”。因为在酒店里,都有运动康复的按摩师;而深夜外出,肯定是为了寻求刺激。
赛事监督必须将裁判夜晚是否有离开酒店的情况写进赛后的报告,裁判如果在夜晚离开酒店,即使随后的调查无法落实或查清具体情况,也可以对裁判进行从“警告到取消下一轮大赛执法指派,直至暂停国际执法资格,甚至永久取消裁判资格”的处罚,对裁判来说,这等同职业生涯的终结,也是个人名誉的毁灭。
对东道主来说,一旦坐实“对裁判进行性招待”,从罚款到取消主场资格都会出现。即使在十四年前,也会对韩国足球带来海啸般的冲击。轻至足协主席,重至执政党政府的部长甚至更高级别的首长都要下台。
因此,从2012年3月后,韩国足协对此事非常重视,因为法人卡消费后留下的痕迹是无法抹去的,他们不再对任何一位裁判进行按摩招待,现有的证据也很难去发现,随后是否有裁判提出过要求。我们看到的是,只是七场比赛有裁判以及监督官员受招待的纪录。
东亚式礼制:在可变现权力前的无条件服从

裁判局干部B某接受了不止一次检方的调查,其中一次B某坦诚地说道,“只有好好招待他们,裁判才会好好吹。”B某也承认,他没有与裁判进行过任何交流,进行单线交流的只有办事员A某。
同时,B某也没有安排A某对裁判提出过明确的要求,比如在比赛中偏袒韩国。也就是说,虽然对裁判进行了性招待,但是B某认为,这种按摩最终的目的,就是让韩国队在比赛中不致于遭受到黑哨,因为如果无法满足裁判的要求,后果是极其可怕的。
作为裁判休息的宾馆,是可以进行运动理疗按摩的。根据A某的供词,一般在他接机后或者将裁判送到宾馆时,裁判会告诉A某,“我想要那种按摩。”A立刻明白了。整件事情中,A做了完美的自保。他在每一张报销单据上,都明确地写上了费用为“裁判按摩”。“裁判按摩”意谓着性招待裁判的事件,不是由他安排和决定的,而是从上到下的命令,A某甚至不需要在发票上掩盖事实。
因此,在“裁判按摩”单据上签字认同并同意报销的最高层级,达到了韩国足协副主席,这意谓着,不论事件如何演变,A某是不需要承担其中的刑事责任,他只是一位按照上级命令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罢了。
其实,像韩国足协的这种按摩服务,在中国足坛也曾经出现过。
青岛中能在二十余年前,曾联系过李冬生,希望李冬生在球队保级战中安排一位靠谱的裁判,“不求偏袒,只想请求有一位能公平执法的裁判。”李冬生随后安排黄俊杰执法了青岛的比赛。黄俊杰在法庭上也承认,很多时候,他接到中小俱乐部的电话时和贿款时,对方的态度非常明确,“这些意思并不是要您偏袒,只求您公正。”
韩国足协在十四年前的态度也是这样,B某也承认,“不仅仅只有国家队的比赛,满足了这些裁判的要求,至少他们不会为难所有韩国球队的比赛。”
B某还说了一句话,“满足客人们的要求,是一种最基本的礼貌”。
当裁判需要“特殊按摩”时,A某立刻答应裁判,在B某看来,这属于一种礼仪。即对尊贵的客人的要求完全满足。
这是东亚式的礼仪,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带着对尊贵客人的绝对尊重。这种尊重需要化为身体上谦卑的动作行为,言语上的温软,最后是对对方要求的无条件答应。
这种礼仪,甚至会被称为礼法或礼制,形成了心理上的法律或者制度。不过,从2013年3月后,韩国足协载判局处于“礼崩乐坏”的状态,因为再也没有性招待了。
韩国足协对裁判要求的无条件满足,符合“对高贵者总是无条件满足的”礼制;因为如果你是亚足联里的实习生,或者你只是一位普通的媒体记者,你去跟A某说,你想要异性按摩,A某立刻就会跟你掀桌子:“你这话是什么意思,你把我当作什么人,韩国足协是不会满足你的无耻愿望的。”
那是你的身份够不着礼制的标准,符合这种礼制招待的,往往是手中拥有可以立刻变现的权力。裁判属于这一种人,媒体记者和实习生就不属于这一种人。两种身份,遭遇到的必然是两种不同的面孔。
说到底,性招待裁判,表面上是东亚礼制中对尊贵客人要求的尊重,骨子里是对可变现权力的尊重和敬畏。
那就这样吧!
(钱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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