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被毁,报警后“不予立案”。2026年1月,江苏承包商王雪东发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江西共青城市人民政府此前对其承包林地的“推挖”等行为属行政违法,要求撤销此前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
4月16日,江西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而针对林地被毁后,共青城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决定,当地检察院已立案监督。

▲检方对警方的“不予立案”发起立案监督
称承包山林两次被毁
2025年10月8日一早,江西鼎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升园林)的林木主管杨秋林例行巡查,发现公司位于共青城市江益镇增垄村的苗圃基地部分林木被挖。
被毁的林地位于正在修建的高铁共青城东站旁,S215昌九(南昌—九江)大道改建工程工地附近。现场拍下的视频显示,多辆渣土车正在将挖毁的林木运出,疑有警车和江益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场。
杨秋林随后报警,并通知公司法律顾问到场。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当日8点多,鼎升园林公司股东王雪东将上述多个现场视频发给了江益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开工建设的共青城东站位于共青城市江益镇增垄村昌九大道旁,由于新建的共青城高铁东站距离原S215昌九快速道共青城市南湖特大桥至青年大道段直线距离只有300多米,限制了站前广场的发展空间,因此当地实施了改线工程。该工程于2025年1月正式开工,预计2026年6月底通车。
林木被挖事发一个多月后,2025年11月14日,共青城市公安局对于上述杨秋林的报警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不予立案通知书”内容显示:针对报案人控告的“2025.10.8昌九大道苗圃被损坏案”,警方经审查认为“该行为系政府行政行为,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不予立案通知书
对此,江西鼎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一份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显示,该院已于2025年12月23日受理该申请。
这不是鼎升园林公司的林木第一次被挖。
2025年2月26日,公司员工发现位于上述昌九快速道改线工程西侧约7亩林地被施工单位挖毁,王雪东当日将现场拍下的视频通过微信发给江益镇政府工作人员,并向共青城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报案。王雪东说,派出所调查后,“认为是经济纠纷,让去起诉。”
2026年1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现场发现,上述江益镇增垄村昌九大道改建工程工地上,施工塔吊旁的土堆中仍残留着大量树木残根,和多个丢弃的白色饭盒一起被丝网覆盖,不远处是正在建设中的共青城高铁东站。

▲林木被毁后,施工现场仍有大量树木根部残留 记者王震华 摄
王雪东介绍,其事后统计,2025年10月8日被毁的林地有28亩,依据最初栽种时的留底统计,地上林木有4000余棵。王雪东提供的林木购买发票显示,4000多棵林木种植于2011年,“有一部分是买的已经成长了7、8年的大树。”
收到“补偿决定书”
上述两次“毁林”事件发生后,共青城市公安局信访科在2026年3月18日对王雪东的信访作出回复。回复文件称:2025年2月26日的林木被毁系施工单位误毁,施工方同意赔偿,但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属赔偿纠纷。
针对2025年10月8日发生的第二次毁林行为,信访回复文件称:警方初查发现,现场为建设中的共青城市高铁东站交通枢纽项目,江益镇人民政府已对鼎升园林“红圈”内的土地进行征收并下发征收补偿决定书,推毁苗圃征收土地为行政行为。
针对王雪东举报的当地派出所人员参与推毁林地,信访回复文件并称,2025年10月8日凌晨,事发地派出所未接到有关报警,并且派出所警力未出现在举报人反映的事发现场,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暴力毁林,警力助拆的行为。

▲公安局的信访回复
鼎升园林股东王雪东与江益镇一位康姓领导10月8日当天的聊天记录显示,王通过微信将上述视频发送给康,要求“停止强拆”,否则将向有关部门实名反映。康回复称“是按工期推进项目”“前期法律程序已经走到。”
王雪东对此不认可,其认为,“当地政府在未与原告就林地林木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一致,且未依法向原告支付任何补偿款项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机械对上述林地进行推毁,强制征收的行为属行政违法”。
承包经营合同显示,2010年到2011年期间,苏州商人王雪东先后承包了共青城市江益镇的多处荒山荒地,期限为49年。随后,王雪东先后投入资金种植苗木,林种包括香樟树、桂花树、榉树、红豆杉、朴树等。2012年,王雪东和他人一起成立鼎升园林公司,并将上述林地委托该公司进行管理。2021年,王雪东为这些林地办理了多个不动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和儿子名下。
文件显示,2022年,共青城市启动江益镇增垄村及相关片区征收项目,王雪东承包的林地纳入征收范围。同年2月26日,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发布相关征收公告。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2年4月11日,江益镇政府工作人员向王雪东发送《需要评估苗木汇总表》。王雪东说,对方同时电话告知,从即日起地上林木不得抢栽抢种,不得销售。
多份《生物性资产评估明细表》显示,2022年6月17日至6月28日,江益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王雪东一方的代表和评估公司三方一起,现场对征收范围内的林地苗木的数量、品种以及尺寸进行了清点和确认,并共同签字。
王雪东发给江益镇人民政府和共青城市人民政府的多份“告知书”显示,因上述昌九大道改建工程施工逐渐接近王雪东承包的林地,2025年1月到2月期间,王雪东曾书面和当面两次向江益镇政府工作人员反映,要求尽快洽谈征收事宜,签订补偿协议。告知书中,王雪东提出,上述2022年三方对征收土地上的林木清点、交接完成后,政府部门一直没有作出书面关于征收林的补偿决定。希望尽快作出合法合理的书面补偿决定。
王雪东说,江益镇政府工作人员曾明确答复:在没有签订赔偿协议之前,不会动林地苗木,会绕开施工。然而,2025年2月26日即发生了上述第一次“挖林”事件。
2025年8月9日,收到江益镇政府发来的《选定评估机构告知书》后,王雪东书面向江益镇政府回函,要求对方针对上述征收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并提出信息公开完成后,会配合政府选定评估机构。8月18日,王雪东向共青城市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上述征收项目的征收红线图、相关批复文件、安置补偿方案以及征收项目选定的评估机构具体信息等。
随后,王雪东收到补偿决定书。2025年9月19日,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向王雪东送达一份补偿决定书,决定书称,针对上述被征收地块上的苗木(地上附着物),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补偿决定书显示,补偿总额为1016920元。
由于对上述共青城市政府下达的赔偿决定书不认可,2026年1月,王雪东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共青城市政府此前对其承包林地实施的强制征收、占用、清表推挖行为属行政违法;撤销此前的补偿决定书,要求恢复案涉林地原状。
4月16日上午,九江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王雪东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开庭时被告知“诉请太多”,自己同意仅保留撤销补偿决定书的诉请。
4月28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到上述江益镇的康姓领导,针对王雪东所说承包林地被毁和“政府单方面出具补偿决定书”事宜,其称,“事情已经在走诉讼程序”“以法院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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