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奔流新闻报道,近日,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复试落榜考生王先生举报综合成绩第1的4号考生在候考室翻阅纸质材料,涉嫌违规。4月7日,华东师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奔流新闻记者称,此事正在调查中。

今年39岁的王先生是江西人,曾是一名地产从业者,他决定考研为自己争取一次“突围”的机会,白天兼职,晚上刷题。以初试第8名的成绩进入华东师范大学设计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成绩排名第2,综合成绩第6。根据华东师大设计学院招生计划(5人),他落榜了。
“我觉得不公平,因为4号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所以我开始举报。”王先生说,2026年3月27日上午,华东师大设计学院复试候考区。所有考生已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现场PPT明确提示:“不得携带任何复试有关资料进入候考室,如有按违纪处理。”候考期间,4号考生曾被工作人员叫离座位,返回后“手中持有文件夹并进行翻阅”,周围多名考生也看到了这一幕。
“候考室是封闭管理区域,如果允许翻阅材料,规则就等于白纸。”王先生当日向华东师范大学设计学院反映情况。3月30日,他正式通过邮件请求调取复试当日9:30-10:30时段的监控录像。
校方回复 不构成违纪
3月31日,设计学院回复称:“经调取监控、核实现场情况、查验相关材料,未发现与面试有关的资料,相关考生行为不构成考试违纪。”王先生不服。4月1日,他将申诉材料同时发送至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纪委和设计学院。
4月3日,华东师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正式回复。校方称,已成立专项调查工作小组,反复逐帧查看监控录像,确认4号考生携带的材料为“准考证、学历证书备案表、在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格审核材料”。校方解释,该生因“系统操作原因未能上传全部复试资格审核材料”,经考前征得设计学院同意,于复试当天携带纸质材料进行现场核验。由于材料与复试专业内容无关,且系工作人员允许带入候考室,故认定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
4月6日,校方再次回复,进一步界定“复试有关资料”是指“可能影响考试公平性、可被用于获取或提示考核内容的信息性材料”,明确“并不包括用于身份及资格审核的核验材料”。
质疑回应 申请查阅监控
王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他在华东师大报考系统中的上传记录截图。截图显示,系统要求必须上传的材料仅三项:居民身份证、学籍学历材料、诚信复试承诺书。他本人全部上传成功,审核结果为“通过”。
据此,他向校方提出三点质疑:第一,4号考生究竟未能上传哪一项必须材料?请提供后台日志或截图。“如果连必须材料都没传全,他根本不该获得复试资格。”第二,若确实未上传全部材料,按照校方规定,线上审核不应通过,为何该生仍被允许参加复试?第三,校方所称“系统操作失败”,至今未提供任何证据。截至发稿,校方未就上述证据请求作出回应。
王先生认为,要还原事实,最客观的证据是监控录像。他多次申请查阅候考区完整监控,以及走廊监控和外出登记台账。
4月6日,校方在回复中称可以安排查阅监控,但附加了一个条件:“如您申请调阅监控,也即您默认资格审核材料与复试相关资料无关,调阅监控的目的仅为确认4号考生除了资格审核材料外是否还携带了其他与复试有关的专业资料。”校方还写道:“假使您依旧坚持认为这些资格审核材料为复试相关资料,那恐怕也就没有调阅监控的必要了。”
王先生明确拒绝这一条件。他向记者表示:“查阅监控是我的程序性权利,不应以预先承认校方结论为前提。这是‘你不认输,我就不给证据’的逻辑,完全违背程序正义。”他愿意签署保护其他考生隐私的承诺书,但拒绝签署任何要求预先承认校方结论的文件。同时,他要求调取4号考生的《外出登记表》台账记录及走廊监控,以核实该生离开候考室后的行动轨迹。校方对此未予回应。
坚持举报 校方正在调查
王先生援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五条:“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第九条规定,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他指出,该办法第五条并不要求证明所携带物品与考试内容相关——那是第六条“作弊”的认定要件。换言之,无论材料内容是什么,只要是“规定以外的物品”,即构成违纪。
王先生坦言,该专业今年计划招生5人,4号考生初试第4、复试第1、综合第1;他初试第8、复试第2、综合第6。若4号考生被认定违规并被取消资格,他将递补为第5,成为录取对象。
“我今年39岁,就算补录,毕业也42岁了。我争的不是一个名额,而是规则能不能一视同仁,证据能不能无条件公开。”王先生说。
4月7日上午,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奔流新闻记者,王先生反映的内容,学校有专门的调查小组处理此事,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编辑:吴祈
审核:魏国峻
【来源:奔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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