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扬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公开发布声明称,不法人员冒用已停刊《扬州文学》期刊名称,非法牟利,在扬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石家庄市、晋州市相关文化执法部门的联合查办下,该假冒违法行为已被依法查处。
声明称,近期,扬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文联”)发现有不法人员冒用已停刊的《扬州文学》期刊名称,擅自开展征稿、出版、发行等活动,非法牟利,严重侵害了《扬州文学》的品牌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出版市场秩序,对广大文学爱好者造成了误导。扬州市文联第一时间向扬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调查。
经查,涉案人聂某某(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人)在未取得任何出版审批手续、未获得市文联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假冒《扬州文学》期刊名称,通过微信群等渠道向社会征集稿件,委托第三方排版印刷并发行假冒刊物,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扬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石家庄市、晋州市相关文化执法部门的联合查办下,该假冒违法行为已被依法查处。2026年3月16日,晋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聂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取缔其非法出版行为。
在此,市文联郑重声明:《扬州文学》期刊已于2008年正式停刊,停刊后市文联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扬州文学》名义开展征稿、出版、发行等相关活动,任何以《扬州文学》名义进行的征稿、收费出版等行为均为非法行为。市文联提醒广大文学爱好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提高警惕,注意甄别,切勿轻信各类冒用《扬州文学》名义的征稿信息,避免遭受财产损失。如发现任何假冒《扬州文学》的非法出版、征稿等行为,请及时向文化市场执法部门或市文联举报,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文学出版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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